根据《证券时报》9月5日报导,《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(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提到,海南自贸港实施更大范围的旅游免签入境政策。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国家的公民,可以免办签注从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口岸入境,在规定期限内在海南自贸港旅游。
另外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免办签注,从海南自贸港内实施过境免办签证政策的城市口岸入境,在规定期限内在海南自贸港旅游。
而与中国建交国家的公民到香港、澳门后,经在香港、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从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口岸入境,可以免办签注,在规定期限内在海南自贸港旅游。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从海南自贸港邮轮口岸入境的,可以免办签注。